在防治或诊断疾病过程中,由于使用药物而产生不利于患者的不良反应,称为药源性疾 病。几乎所有药物都可能引起不良反应,只是反应程度和频度有所不同。随着医药工业中大 量合成药物不断问世,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有所增加。据国外报道,由于药物不良反应而 急症入院的占住院病人的3%左右,约有15%〜30%患者在住院期间因产生药物不良反应而 延长住院时间或死亡。
(一) 药物不良反应的类型
第一类反应:与药物的药理特性和剂量有关。药物在常用剂量时,除治疗作用外,常出 现一些与治疗作用无关的副作用。例如,用阿托品时出现口干和视物模糊。用药剂量过大或 用药时间过长,可产生毒性反应。毒性反应一般很轻,如恶心、呕吐、头晕、目眩、失眠、 耳鸣等,严重的毒性反应常可损害肝、肾、心血管系统或造血系统^又如,在连续使用苯妥 英钠治疗癲痫过程中,会因白细胞明显减少或肝损害而造成死亡。皮质激素用于防治炎症, 但同时也延缓伤口愈合。
在正常情况下,肝脏能使类固醇激素分解灭能,但长斯应用不仅能使肝功能发生障碍, 还可使肝脏发生变性、增生、坏死以致肝细胞癌变;前列腺癌患者长期应用雌激素治疗:可 引起男性乳癌;更年期综合征患者用雌激素治疗,会导致子宫内膜癌变,这种情况常称为医 源性药物致癌作用。
第二类反应:是极少数具有过敏体质或特异体质的病人,在使用常用量或低于常用量药 物时发生的过敏反应。这些反应与药物的药理作用无关,一旦发生常很严重。例如,青霉素 注射引起休克反应;链霉素引起第1对脑神经损伤等。临床上所说的过敏反应,免疫学上称 为超敏反应或变态反应。
第三类反应:是药物治疗后的继发反应。例如,长期使用广谱抗生素后,敏感的致病菌 群被消灭,而不敏感的菌群或真菌大量繁殖,导致继发感染,如念珠菌病、葡萄球菌肠炎。
第四类反应:药物相互作用引起。相互作用可以是有益的,也可以是有害的。有害相互 作用有两类:一类为药物之间药理作用不同,致使其中某一种药物作用改变。例如,噻嗪类 利尿剂与洋地黄同用,前者引起低血钾,以致在服用洋地黄维持量时有出现心律失常的潜在 危险;另一类为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具有同样药理作用,以致引起累积反应。常见于中枢神 经系统抑制药物。联合使用液体药物时,须考虑配伍禁忌v
(二) 药物不良反应与药物不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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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不良反应和药物不良事件是有区别的。药品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分为药品不良反
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和药品不良事件(ad verse drug event, ADE ),送两者是有一 定区别的。按WHO国际药物监测合作中心所下定义,药物不良反应是指“在预防、诊断、 治疗疾病或调节生理功能过程中,人接受正常剂量的药物时出现的任何有害的和用药目的无 关的反应”。该定义排除了有意的过量用药或用药不当所致不良反应,即,这是在“正常用 量,正常用法”下出现的有害的和意料之外的反应。它不包括无意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 反应,以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而药品不良事件是指超量用药(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的)、 用药不当以及假冒伪劣药引起的对人的伤害。
2006年月间在我国广为人知的“齐二药”事件,是该药厂采购了工业原料二甘醇 生产亮菌甲素注射液,导致因患肝病需要注射该药的众多患者发生急性肾衰竭甚至死亡,这 种反应是使用假药造成的——所以是一个典型的药物不良事件。
因此,药品不良事件的包含面更宽广,主要是指用药不当和假冒伪劣药品引起的问题, 发生问题性质更为严重。而药品不良反应性质则稍轻一些,因为任何药物在使用中都可能产 生问题,例如各种副作用。
(三)用药过多过滥问题 $
近几年在我国,商品药泛滥,一药多名,质量参差混乱;一个病人同时使用几种甚至十| 多种药的情况己不少见。据某医院统计500例住院老年患者,平均每人用药8〜9种,其中 I 1/3患者多于10种,最多的25种。
有的患者因同时存在几种疾病,接受不同专科医师的诊治,因而使用药物种类更多,既 有中药,又有西药。有的患者除按医嘱用药外,还自行添加其他药品或保健品。种类繁多的^ 药物之间,很可能因相互作用而致不良反应^统计资料表明,用药种类越多,发生不良反应 的可能性越大(表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