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疾病的本质
对于疾病(disease)的本质,历史上曾经有过不同的看法。古代西方医学之父希波克拉 底认为:人体内存在着血液、粘液、黄胆汁和黑胆汁,疾病就是这4种体液的比例失常;而 几乎同时代的中国医学经典医籍《黄帝内经》则提出:“偏阴偏阳谓之疾”,疾病的本质在于 人体的阴阳失调。随着近代自然科学的巨大进展及人体解剖生理病理知识的不断积累,人类 对疾病本质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18世纪
f意大利的莫干尼(1682〜1771年)提出疾病是 器官形态学的改变;其后不久,法国比沙(1771〜1802年)则把疾病归结为人体各种组织的 形态学改变;19世纪,德国的魏尔啸(1821~ 1902年)进一步宣称“疾病的本质在于特定 细胞的损伤'近20年来随着分子生物学的发展,又有人认为疾病就是基因的病变。这些看 法不无道理,但同时也发现了大量的反证表明其失之偏颇。
目前对疾病的认识归纳如下:疾病是机体在一定病因的损害性作用下,因自稳调节 (homeostatic control)紊乱而发生的异常生命活动过程。在多数疾病,机体对病因所引起的损 害发牛一系列抗损害反应,表现为疾病过程中各种复杂的功能、代谢和形态结构的异常变 化,而这些变化又可使机体各器官系统之间以及机体与外界环境之间的协调关系发生障碍, 从而引起各种症状、体征和行为异常,特别是对环境适应能力和劳动能力的减弱甚至丧失。
在生命的连续过程中,疾病是处于完全健康和绝对死亡之间的一种生命状态□如图9- 1所示,完全健康和绝对死亡是生命的两个极端;健康(低危险状态和高危险状态)、亚临 床(早期病理改变)、疾病和损伤、濒死都是生命在其间某一点上的反映。身体内部系统的 平衡是动态的,在完全失去平衡之前,有一个不断的调整过程。这时,人处于健康无病状 态,但还存在失去平衡的危险,只是危险程度高低不一而已。当身体系统出现部分失衡时, 局部可以发生早期病理改变,如宫颈癌的癌前病变。这时,身体组织的形态结构已出现异 常,但失衡与平衡的调整还在进行之中,因此可以没有疾病表现;若恢复平衡,则早期病理 改变可以消除。若失衡状态无法调整,系统的部分失衡就扩展到全身系统失衡,这时疾病就 发生了。
从身体系统失衡的疾病观来看,疾病不仅是人体的一种病理过程,而且是身体内外环境 不协调、不适应的客观过程。这个不协调不适应的客观过程在其早期是可以发现而调整的, 其表现不仅是在躯体上,也会反映在精神和心理上。可以说,整个疾病过程是身心因素相互 作用、相互影响的过程。此时抓住自我保健的时机,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疾病特 别是大病发生后,要想完全恢复平衡是很难的。正如《黄帝内经》所说:“圣人不治已病治 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此之谓也。夫病已成而后药之,乱已成而后治之,譬犹渴而穿井, 斗而铸锥,不亦晚乎'
(二)疾病的基本特征
1. 疾病是有原因的疾病的原因简称病因,包括致病因子和条件。疾病的发生必须有 一定的原因,但往往不单纯是致病因子直接作用的结果,与机体的反应特征和诱发疾病的条
件也有密切关系。因此研究疾病的发生,应从致病因子、条件、机体反应性3个方面来考
虑D
2. 疾病是一个有规律的发展过程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变化,这些变化之间 往往有一定的因果联系。掌握了疾病发展变化的规律,不仅可以了解当时所发生的变化,而 且可以预计它可能的发展和转归,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3. 疾病可导致人体内发生一系列的功能、代谢和形态结构的变化,并由此而产生各种 症状和体征这些变化往往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的,但就其性质来说,可以分为2类,一 类变化是疾病过程中造成的损害性变化,另一种是机体对抗损害而产生的防御代偿适应性变 化。
症状是指病人主观上的异常感觉,如头痛、恶心、畏寒、不适等。体征是疾病的客观表 现,能用临床检查的方法査出,如肝脾肿大、心脏杂音、肺部啰音、神经反射异常等。值得 注意的是,某些疾病的早期,可以没有症状和体征,如果进行相应的实验室检查或特殊检 查,可能发现异常,有助于作出早期诊断。
4. 疾病是完整机体的反应,但不同的疾病又在一定部位(器官或系统)有其特殊的变 化局部的变化往往受到神经和你液因素调节影响,同时又通过神经和体液因素而影响到全 身,引起全身功能和代谢变化。所以认识疾病和治疗疾病,应从整体观念出发,辩证地处理 好疾病过程中局部和全身的相互关系。
5. 疾病使机体内各器官系统之间的平衡关系和机体与外界环境之间的平衡关系受到破 坏,机体对环境适应能力降低,劳动力减弱或丧失。治疗的着眼点应放在重新建立机体内外 环境的平衡关系、恢复活动和劳动能力上。
(三)疾病的转归
1. 完全恢复健康即痊愈,是指患者的症状和体征完全消退,各系统器官的功能、代 谢和形态结构完全恢复正常,机体的自稳调节以及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工作劳动能力也完 全恢复正常。有的传染病痊愈后,机体还可获得免疫力。
2. 不完全恢复健康是指疾病的主要症状已经消失,但机体的功能、代谢和形态结枸 变化并未完全恢复正常,而是通过代偿反应来维持正常的生命活动,可遗留下某些病理状态 或后遗症。例如,心肌梗死恢复后所形成搬痕,风湿性心瓣膜炎治愈后留下心瓣膜狭窄或关 闭不全等。截肢或器官切除后的状态也属于不完全恢复健康。
3. 死亡是指机体生命活动的终止。死亡可分为生理性死亡和病理性死亡两种。前者 较为少见,它是由于机体各器官自然老化所致,又称老死或自然死亡。病理性死亡是由于各 种严重疾病或损伤所造成的死亡。而死亡的标志,以往沿用心跳和呼吸停止、反射消失的标 准;近年提出死亡是机体作为一个整体的功能发生了永久性停止,实际上指包括大脑半球、 间脑、脑干各部分在内的全脑功能发生了不可逆性的永久性停止,即所谓脑死亡(biain
death〉。